6月24日,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发布通告,公开征求有关《植物基肉制品》团体标准的意见。
据悉,该团标的制定,联合了多方的专家和企业加入,包括国际食品科学院院士江连洲,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院长郭顺堂博士等专家,双塔食品,以及罗盖特,雀巢,联合利华,嘉吉投资等国际国内著名企业,共同就标准的定位、相关指标的规范、使用范围、监控指标、以及包装方式等做了严谨的规范。目前,该标准已经确定初稿,并正式发布公告予以公示,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这份《植物基肉制品》团标的制定有着非同一般的意义。以下,食裕为大家一一道来。如果想阅读详细的《植物基肉制品(征求意见稿)》原文,请到文末。
不含任何动物来源原料
在团标未完成之际,许多食品商为了跟上“人造肉”热度,制造出很多名为“人造肉”、“植物基”、“植物肉”的食品,实则里面掺杂了动物来源的成分。
而据目前初稿所见,《植物基肉制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排除了以动物来源食品(含食品原料)的蛋白质或脂肪作为供能来源的产品。产品中包括的植物、藻类及真菌类,均不得来源于动物。这样就保证了产品不含任何肉、蛋、奶制品。
不仅仅是黄豆制品
在许多人心目中,传统的素肉(例如:素烧鹅、素鸡、素鸭等)似乎都是大豆制品。但该团标所覆盖的产品,从原料的角度,不仅仅局限于大豆或大豆蛋白,还包括其他植物蛋白为原料的产品,鼓励食品商有创意地使用多元化植物原材料。
另外需要留意的是,该团标不涵盖传统意义上的普通豆制品,如豆腐、豆干、豆浆等。
全球首创植物基团标
《植物基肉制品(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中,有关于“国外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的说明”。其中列数了英国、德国、欧盟、美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情况。段落中指出:目前,国外还没有专门针对于植物基肉制品产品质量规格的法规和标准。英国和德国有关于素食(vegan and vegetarian foods)的法规和指南,美国有涉及肉类替代品的少量规定。所以,中国此次《植物基肉制品》团标的发布,实乃全球首创。
与网络热词人造肉”划清界限
据编制说明所述,团标中的标准术语和定义包括“植物基肉制品”、“生制品”和“熟制品”。其中,“植物基肉制品”名称的确定包括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以提供产品特征的主要原料命名, 符合产品类别命名规则;二是明晰产品“类似动物肉制品”但实质是“植物”制品的身份,还原产品本质。与媒体表述的“人造肉”相比,“植物基肉制品”更为科学、客观、不容易产生歧义。
植物基肉制品的蛋白含量
不应低于所模拟的肉制品的蛋白含量
植物基肉制品中包括大量的模拟加工肉制品的产品,在中国食物成分表中,来源于不同动物、不同部分、不同预期用途的肉制品,其蛋白质含量差异较大,考虑到被模拟的肉制品的加工工艺各异,而且某些产品在加工过程中添加了裹粉等其他非蛋白原料,因此规定了,植物基肉制品的蛋白含量不应低于所模拟的肉制品的蛋白含量。对此,特别提供了各类生鲜动物肉以及动物肉制品的蛋白质含量范围列于附录中。
弹性的标签命名
据编制说明所述:植物基肉制品在标签上的命名,既可以按“植物 xx”的方式命名,也可以按“植物基 xx”、 “植物源 xx”或“植物蛋白 xx”的方式命名。同时,由于植物基肉制品很多时候参考和模拟 动物肉制品的特征、风味、质构、用途、形状及类型特点等,产品在命名时可以相应使用描述上述特点的词语,例如:植物肉块、植物肉肠、植物肉碎、“汉堡包”、“香肠”、“鸡肉”、 “猪肉”、“火腿”等等,直观形象地反映产品特点。
另外,还可使用“非动物源”等词语辅助描述终产品的原料来源。
限制添加剂
为改善产品色、香、味、形,加工制作及后续处理,营养质量及稳定性等品质需求,可使用着色剂、 酶制剂、食用香精及其他具有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维生素、矿物质等食品营养强化剂,以及微生物和微生物来源的配料。但是,除水和盐之外,团体标准初稿中规定上述各类非植物性配料添加量的总和不应超过产品配方(投料量)的 10%。
《植物基肉制品(征求意见稿)》